
李 民,女,现任: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。兼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教授,香港大学荣誉研究员。
一、经历:
198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,到中央党校教书至今。期间:
199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,为中国党的建设学科第一位博士。
1993年3月任党建原理教研室副主任,5月晋升为副教授。
1993.8-1994.8月下派山东烟台代职锻炼,任副区长,负责产权改革。
1995年被组织派到香港全面考察市场经济半年;着重调研人力资源开发。
1996年11月12日。破格晋升为教授。2002年7月遴选为博士生导师。
1996年11月17日,作为七位专家之一,应邀到中南海参加胡锦涛主持的跨世纪党建纲领起草讨论。
1997.12—1998年3月应邀作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,在大学及公务员培训处讲课。1998年9月至今,被香港大学聘和续聘为亚洲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,承担《香港发展的启示》课题;以后多次去香港访问、调研、公务员培训中心及香港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等大学讲学、指导博士研究生至今。
1998年10月——1999年10月借调中央组织部起草《领导干部公开招考大纲》和组建《题库》,1999年参加中国高级公务员选拔与测评赴美考察、学习团。
2004年10月24日,应邀参加吴官正主持的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座谈会。
2012年2月——6月应邀参加起草《干部工作法制化大纲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