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的中央“一号文件”明确提出:推进省直接管理县(市)财政体制改革,将粮食、油料、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。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,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,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(市)的体制。人们注意到,中央近年来在不同文件中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已数度涉及,但“一号文件”中的这段话无疑是最新的表述。这也再次彰显出中央鼓励地方大胆探索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。
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“推进省直接管理县(市)财政体制改革”,是对前些年“市管县”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,是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改革,对于减少管理层级、提高效能、壮大县域经济、促进城乡经济融合、加快城市化进程,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这项触及到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、财政体制、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等诸多方面,必然会有来自原有体制、人和观念的种种障碍,所以要从多方面科学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。
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张占斌提出省管县改革,可分三步走:第一个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 ,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,直管主要干部,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,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。第二个步骤应当是市和县分治,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,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 ,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。第三个步骤是市的改革,扩大市辖区范围,临近镇乡或县可改为市辖区,合理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,这方面有北京、上海、广东经验。总的方向应当是 ,撤销传统意义上管县的地级市,市县分置,省直管县。[全文]
可能有的三种类型:一是在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 ,可重点加大推进“撤县建区”的力度,为市的发展留下空间。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,如青海、新疆、西藏、内蒙等省区,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,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 ,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。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,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,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直管县。[全文]